大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关于依法处理无主财物的公告 近年来,大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在涉嫌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身上查获一批原主及当事人不明确的黄金首饰(附后)。由于犯罪嫌疑人拒不如实供述黄金首饰的来源,目前暂未找到涉及该批黄金首饰的所有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现面向社会发出认领公告,同时将涉案黄金首饰予以公示。 请黄金首饰权利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所有权证明,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大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进行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公安机关将作为无主涉案财物,依法依规处置。 特此公告 大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2024年12月11日 被入室盗窃案财物公示 “LOVE”项链 细节状黄金手链(重5.34克) “菱形”女戒(重3.15克) “花”样式女戒(重3.36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