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公款吃喝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本期专刊从剖析违规公款吃喝典型案例、宣贯集团及公司业务招待相关要求、传授廉洁自护小技巧等方面进行廉洁提醒,旨在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违规公款吃喝的典型案例
超标准、超范围提供公务接待
2017年1月7日至10日,时任河北省脱贫成效检查验收评估工作第九组常务副组长李XX带队一行7人对吴桥县脱贫成效进行核查验收期间,接受吴桥县委办公室确定的258元每人每天用餐标准的公务接待,超过了当地100元每人每天的接待用餐标准。期间,每餐均由5至10名县领导和负责人轮流陪同用餐,超过了规定的陪餐人数。餐中还存在提供香烟和高档菜肴问题。
处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处理结果
李XX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桥县委书记张XX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吴桥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袁XX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超标准接待人员受到相应处理。有关人员退赔了超标准费用。
借公务接待大吃大喝
2015年12月30日晚,时任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魏XX在该县交警大队内部食堂宴请前来考察工作的时任丽水市庆元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季XX等9人,期间10余人陪餐,消费菜品、酒水、香烟共计1.1万元,超接待标准。2016年1月14日晚,经魏XX同意,遂昌县公安局班子成员等10余人在遂昌县“源口农庄”聚餐,为某调离干部送行,消费菜品、酒水共计1500元,用公款支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给予魏XX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给予季XX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责令有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张XX,某地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张XX多次组织班子成员在酒类销售体验店内的隐蔽场所公款吃喝;使用公款19.2万元购买高档白酒用于内外部超标准接待,购买高档香烟5.9万元(主要是张XX本人使用),授意办公室公款购买礼品赠送给调回省公司任职的班子成员。在集团公司白酒专项治理期间隐瞒未报,在专项治理之后仍顶风违纪购买并使用高档白酒。
给予张XX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行政职务,降岗处理;参与吃喝的班子成员、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违规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案例一:某在京专业公司部门负责人XX,2021年5月,其带领公司相关部门4人前往某合作企业考察,考察结束后,接受该公司销售经理安排,在企业附近的便宜坊烤鸭店吃中餐,人均费用170元。鉴于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收缴违规吃请费用,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案例二: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区域合作处处长王XX在2019年、2020年,分别和亲友、同事先后4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游玩和采摘活动,消费共计人民币1.68万余元。2021年4月,结合其他违纪情况王XX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要求,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对上述案件的查处,体现了党中央坚决纠治“四风”的鲜明态度,以及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坚决反对违规吃喝歪风陋习,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做政治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
集团及公司业务招待相关规定
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
业务招待活动主要包括宴请、赠送纪念品、接待用车和住宿等活动。
业务招待管理是指为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需要所发生的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外部关系人员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特别注意以下5点
❌ 商务招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工作人员。
❌ 不得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安排、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 开展宴请活动时,严禁讲排场、杜绝奢侈浪费,原则上安排在企业内部食堂或者协议酒店接待,不得安排私人会所及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高消费场所。
❌ 不得提供用鱼翅、燕窝等制作的高档菜肴和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
❌ 不得提供高档酒水,白酒每 500 毫升、红酒每 750 毫升的售价不得超过 500 元。
廉洁自护小技巧
赴饭局前先“四问”。
一问“吃谁的?”
✔ 不得违规公款吃喝
✔ 不得借公务接待大吃大喝
✔ 不得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安排、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二问“和谁吃?”
✔不参加带小圈子性质的聚餐
✔ 注意与服务、管理对象参加的吃请
✔上下级之间不得搞相互吃请
三问“哪里吃?”
✔ 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吃请
✔ 不得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小区写字楼吃“一桌餐”、农家乐等变相吃请
四问“吃什么?”
✔ 不得讲排场比阔气,奢靡享乐,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 不得食用高档菜肴或者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2. 如到了现场发现有管理服务对象在场,应找理由及时离开,对于请托事项,更是要果断拒绝。
3. 如发现提供野生动物类的菜肴,应当面制止。
4. 公务招待过程中,如发现有提供高档菜肴、高档酒水等违规公款吃喝的行为,应立即劝阻,对于不听劝阻,一意孤行的,可当场向公司纪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