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深中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三明深中工程有限公司碎石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一条碎石生产线正在生产。现场已建设有一台鄂式破碎机、一台圆锥式破碎机,一台整型机及若干输送带,但未能提供相关环保手续。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情况进行拍照、取证,该公司现场负责人王广原全程陪同检查,并现场制作《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2020年3月13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员工到我局一楼监察大队办公室接受调查询问,根据三明深中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碎石设备评估报告书以及被询问人供述,该条碎石生产线总投资额约为61.82万元,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 二、主要特点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经验措施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将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迅速在班子成员中进行传达学习,局平安建设(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研究分析社会治安例会制度,做好协调全局综合治理日常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及时传达县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使综治工作呈现出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定期排查、消除隐患。对全县涉危、涉化企业及重要物质仓库、放射性物品、环境污染风险隐患等领域开展环保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严之又细、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现状、环保设施运转、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安全应急和处置情况。截至第一季度,我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56人次,排查企业65家次,发现环境安全隐患2个,已责令企业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实行责任人、措施、资金、方案、时限“五落实”。 3.源头把控,化解矛盾。每季度召开综治与平安创建工作部署会,进行矛盾纠纷、环境投诉和环境信访等问题三项排查,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建立了领导接待日制度,加强重大节日期间的环境信访工作,强化重大活动期间的的环境监察,确保我县重大活动期间无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发生。2020年第一季度共办理省、市、县批办件,12369环保举报,三明市12345政务服务,福建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等各类平台书面答复信访件共22件,均在时限内完成查处答复。 四、存在难点及工作建议 难点:部分案件部门职责未明确清楚以及案件涉及其他部门或者需要部门配合较多。 建议:加强行业监管力度,严禁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司法联动,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动真格,对达到入刑标准的行为“零容忍”,用铁的手腕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让其“不敢违”“不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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