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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依法对24名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2019-11-04 15:15:01   来源:   责任编辑:   编辑:戴晓灿

各机动驾驶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截止2019年10月31日,下列24名机动车驾驶人(清单详见附件)的驾驶证因上述原因已被注销,由于其机动车驾驶证未回收,现依法予以公告作废。

 

大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1月4日

 

 

附件:

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9-10月份).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