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田县人民法院 9月17日至9月20日,大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连某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系《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该院首例适用“3+4”大陪审模式进行开庭审理的案件。 大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茅有温,大田县法院院长杨绍东,大田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春明,大田县公安局局长刘阳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及群众100余人到场旁听。 三明中院高度重视本案庭审工作,专门指派刑一庭负责人傅树朝等人到大田法院指导,在庭前准备、宣传尺度把握等方面给出了诸多意见建议。 2014年,陈某某、连某某组织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非法高利贷带敛财、通过暴力要债、逼债等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该组织涉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累计实施了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破坏生产经营等26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1人重伤、6人轻伤、10人轻微伤、10余人受伤的严重后果。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群众合法利益被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在大田城区、太华镇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针对涉黑涉恶案件特点,大田法院连续出台《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关于陈某某等19人涉黑案件庭审保障、信访、宣传等工作方案》《被告人陈某某、连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庭审预案》等一系列文件,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8+5+7”审判工作专业团队(8名员额法官、5名法官助理、7名书记员),挑选政治素质强、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的人民陪审员组成涉黑涉恶案件人民陪审员库。 经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该组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分别追究陈某某、连某某等19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为期4天的庭审结束后,9月21日,大田法院继续对检察机关分案及追诉的2案3人进行依法审理。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oeuL0dVuCYAtIxfGgqYgc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