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郑新裕)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谓众所皆知,可家住大田县太华镇的郑某却屡教不改,第一次饮酒驾车被处罚后,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结果郑某因再次饮酒后驾车,把自己送进拘留所。 10月6日晚,大田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广大线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闽GAX18X摩托车驾驶员郑某涉嫌饮酒后驾车,执勤民警遂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发现郑某的酒精含量为58毫克/100毫升,达到饮酒驾车法定标准。 当执勤民警在对其作进一步调查时发现,郑某于2012年12月25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同一路段处被大田县公安局前坪派出所当场查获并处罚,郑某这次酒后驾驶属于二次酒驾。事后,办案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郑某的二次酒驾行为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一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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