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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卢素平 通讯员 刘明辉
以法治体现文明理念,以文明滋养法治精神。
今年8月1日,市长余红胜签发的政府令3号《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办法》共6章32条,将抽象宏大的文明理念落实在具体细微的法规中,把文明风尚的倡导埋藏于字里行间,构筑起了我市德治法治“软硬兼施”、约束倡导“双管齐下”的新格局。
作为全省首部促进精神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生活“小细节”,城市“大文明”
一座城市要实现有效治理,既需要依靠以德治市的“礼”,也需要依靠依法治市的“法”。《办法》说到底就是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需要认同与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
“如果一味强调居民的自觉性,却没有配套的规章制度约束居民行为,那么遇到问题时,即使苦口婆心劝说,也可能收效甚微。”三元区崇宁社区居委会主任陈艺蓉说,崇宁社区所在范围多是老城区,市民违规搭建、高空抛物、占用公共绿地种菜等问题比较突出,社区管理难度大。新出台的《办法》找准问题“症结”,内容针对性强,实施后,将对社区管理工作很有助益。
梅列区东安社区同样也面临一些有待整改和解决的问题。“在屋顶和公共过道堆放杂物,在居住区公共空间养犬算不算不文明行为,可不可以制止?这些与市民息息相关的问题,《办法》都明确列举了出来。”东安社区居委会主任何笑爱说,文明行为的塑造既需要个人的道德自觉,也离不开外部的引导与约束。《办法》施行前后,普法工作一定要深入社区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让大家眼里有法,心中懂法,时时守法。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办法》条文中,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作出界定,明确提出公共场所文明、交通出行文明、环境保护文明、网络传播文明、旅游观光文明、诚实守信建设、文明家庭建设、文明社区建设、行业职业文明9个方面,共25条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和10条依法依规处罚的不文明行为,基本涉及到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市政府办立法科科长郭文明说,《办法》所列举的不文明行为当中,例如乱扔垃圾、破坏环境、不文明养犬、违章停车等问题,虽然有的行为已纳入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约束范围,但在前期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尽管与有的法律法规相重叠,《办法》仍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条文当中予以重申和强调。
文明行为促进既需要公众的参与,也离不开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多元合作共治。“在上位法基础上,我们着眼于突出问题,制定出更切合三明实际的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把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郭文明说,只有内外结合、双管齐下,文明行为才会越来越多地出现。
融入三明特色,传承三明经验
文明行为的养成,并非一蹴而就。
我市作为全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发祥地之一,经过30多年的持续创建,于2015年2月荣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期间,“门前三包”“联创共建”“满意在三明”等许多经验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如今,翻开《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社区共建理事会”“联创共建”“满意在三明”等字眼跃然纸上。
文明行为促进需要全社会参与,激活社区这个“小细胞”,才能释放社会的“正能量”。把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社区精神文明共建理事会作用,共建联创等内容写入《办法》,深化了“共建”理念,传承了三明经验。
“今年是我市开展‘满意在三明’活动30周年,把深化‘满意在三明’和我市创建文明窗口活动相结合,进一步体现了《办法》的可行性。”市委宣传部调研员陈里平表示,精神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
“您好,请自觉排队上车……”每天清晨和傍晚,高峰运营时段,公交站台上总有一群身穿红马甲、头戴小红帽的公共文明引导员,时不时挥舞着小红旗,引导市民安全上下车。如今,这群市民眼中的“信号灯”也被融入贯穿到条文中。
“《办法》规定我们有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的责任,以后遇到违反交通规则的市民时,劝说的底气更足了。”在梅列区“吉祥福邸”公交站点服务的公共文明引导员潘美华难掩笑意。
三明在精神文明创建中有自己的品牌,这些经验与成效的取得,为《办法》的出台提供了有效的前提和基础。郭文明说:“用法律形式固化传承三明经验,体现了我市对文明成果的巩固和倡导。”
倡导文明行为,弘扬文明风尚
当崇尚文明、追求文明成为一种文化基因时,文明观念的水位自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升高。
三明是座“好人城”。“三明献血大王”林瑞班1998年5月发起组建了全国首家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如今,个人会员已经从最初的200多名,发展到2807名。有175人无偿献血累计突破1万毫升、造血干细胞捐赠11例;市蓝天救援队队长余斌与队友参加各项体能技能训练,苦练心肺复苏、皮划艇水中急救操作等多项技能,助人于危难之间;4月28日,“彩男爱心发屋”公益联盟正式成立,从坚持18年义务为孤寡老人理发,到吸引5个志愿服务组织加入,整合资源为帮扶群体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内容,庄彩男的善举感动了一座城。
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如何呼吁更多市民发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办法》大力倡导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捐献、绿色生活、志愿服务等行为,使法律规范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进一步树立文明标尺。
“不是‘见死不救’,而是在劝阻过程中,被人威胁怎么办?”面对部分市民的“质疑声”,《办法》明确提出——威胁、侮辱、殴打劝阻人、举报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确保志愿服务落到实处。《办法》还倡导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推动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开展志愿服务精准对接。
文明行为重在宣传和引导。郭文明说,目前,《办法》仅在市区执行,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我们希望通过市区的实施成效,带动三明各地更好地执行《办法》。”
城市的文明品质由人的文明素质决定。如今,通过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我市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与推动作用,这对于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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