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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如何活着
2017-07-28 13:06:18 郑仁水 来源:7月28日 《三明日报》第B3版  责任编辑:  




    

●郑仁水
  在这部小说之前,读过余华一篇题为《音乐影响了我的写作》的散文。作者在这篇散文中叙写了自己学生时代对音乐的疯狂喜好,“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我买进了差不多有400张的CD。”这篇散文并没有明确告诉读者,音乐怎么影响了他的写作,倒是在小说《活着》的自序里,作者夫子自道:“我听到了一首美国民歌《老黑奴》,歌中那位老黑奴经历了一生的苦难,家人都先他而去,而他依然友好地对待这个世界,没有一句抱怨的话。这首歌深深地打动了我,我决定写下一篇这样的小说,就是这篇《活着》,写人对苦难的承受能力,对世界乐观的态度。写作过程让我明白,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活着。我感到自己写下了高尚的作品。”
  我以为,作者这几句话是创作《活着》的主旨之提纲挈领。
  列夫·托尔斯泰说过:“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同。”其实,不幸的家庭也可以是相似的。小说主人公福贵与歌中的那位老黑奴,在“家人都先他而去”的“不幸”遭遇上便十分相似。这篇小说中,“先他而去”的有老爹、老娘、龙二、春生、有庆、凤霞、家珍、二喜、苦根9人,其中龙二是设局骗光他家产的“赌友”,春生是他的战友,不算“家人”之列,其他都属于“家人”的范畴。由此看来,余华的确是受了《老黑奴》这首歌的影响,只是改用小说的形式来演绎而已。
  “这些人都先他而去”在小说中一一得到体现。
  龙二设局接收了福贵家的全部土地,从而成为显赫的地主。“神气不到四年”,人民政府没收了他的田产,把他抓走,送到大牢,最后被枪毙。与其说龙二先他而去,不如说成了福贵的替死鬼。春生是福贵的国军战友,一起成为解放军俘虏后,转而参加了解放军,又转业成为新政权的县长,后来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上吊自杀。
  如果说,这两个不属于“家人”范畴的人之死与大时代的变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应验了“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八个字的话,那么,福贵的家人,包括他的爹娘、儿子、女儿、妻子、女婿、外孙的相继离世,则是中国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底层的贫穷劳动者人生挣扎直至死亡的真实写照。
  老爹因儿子败光了家产而活活气死,老娘病死。有庆长年累月光着脚板,每天跑步五十里地,到城里上学,在城里中小学运动会上第一个跑完了十圈,最后却为生孩子出血过多的县长的女人而献血,“血差不多都抽干了”。于是,才读小学五年级的有庆,就这样悲惨地离开人世。凤霞是福贵的大女儿,因一场大病变成了聋哑人,后来嫁给了偏头的二喜,残疾人与残疾人,惺惺相惜,算是过了段安生日子,谁料最后竟在医院难产大出血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死时不足二十岁。家珍本是米行老板的千金小姐,成了福贵的妻子后,虽说丈夫败光了家产,却也不离不弃,在儿子女儿死了之后,病死在自己心爱的男人身边,算是一种安慰。二喜,福贵的女婿,一个残疾但身心善良的男人,妻子凤霞难产死后,带着儿子,看见城里喂奶的女人,央求她也给苦根喂一点。为了生存,他到城里打工,一不小心,两块大水泥板,把他的身躯挤撞成了薄片,“除了脚和脑袋,身上全给挤扁了,连一根完整的骨头都找不到,血肉模糊似的粘在水泥板上”。苦根,福贵的外孙,成了孤儿之后,跟着外公过日子,一个懂事而勤快的孩子,最后却因为饿晕了头,“吃豆子撑死”。
  福贵的“家人”之死,貌似宿命,细细分析起来,却是现实中底层普通人挣扎与不幸的折射。父亲被儿子活活气死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而老娘生病而死更属寻常现象。有庆之死并非“意外”,让一个小学生去献血本已荒唐,最后血被抽干而死,是法律不健全所致。像凤霞那样因难产而死,对于那个年代的妇女而言,再寻常不过。家珍贫病交加饱受命运打击而死,这在山村并不鲜见。二喜之死,与当下许多外出打工农民兄弟发生过的人生惨剧何其相类。
  从这个角度分析,这篇小说揭示的首先是普通百姓为生存挣扎而死亡的不幸人生境遇。但是,我以为小说的重点还是反映了“人应如何活着”这一主旨。当身边的人,老老少少,迟迟早早,在福贵面前,以自己的方式,先后离开人世后,应该怎么办?我们可以从福贵身上找到答案。
  福贵的一生,是与命运抗争的一生。让人想到海明威笔下的那个坚强不屈的桑地亚哥,不同的是,桑地亚哥一次一次地与鲨鱼搏斗,而福贵是一次又一次地面对亲人的离世。桑地亚哥最后拖着一副巨大的鱼骨架回到家,但这只是消灭了老人的物质收获,老人并没有被打败。同样,福贵面对“家人”一个个离世,仍然坚强乐观地活着,小说的结尾写道:“我知道黄昏正在转瞬即逝,黑夜从天而降了。我看到广阔的土地袒露着结实的胸膛,那是召唤的姿态,就像女人召唤着她们的儿女,土地召唤着黑夜的来临。”
  这就是作者所说的“写人对苦难的承受能力,对世界乐观的态度”。这才是小说的主旨。小说题为《活着》,却并不直接写人如何活着,而是写人一个一个怎样死去。可见,作者写的并非是一个人在春风得意或者平步青云时如何活着,而是写一个人面对接踵而至的种种不幸时如何活着。对于像打工族一类潜在的阅读者而言,这至少是一部励志小说。
  余华在写作过程中明白:“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所活着。”这是作者对笔下人物命运的感悟,也是小说应有意义。也就是说,这篇小说不仅告诉我们如何活着,还告诉我们为什么活着。因此,作者不无自得地认为自己“写下了高尚的作品”。
  读毕,我在思考,文学作品中那些纯良美好积极向上的人物太少,应该不是写作者不愿意写,而是胸襟与情怀的问题。我们接触到的日常大部分是无法让人愉悦的,甚至是随波逐流、随遇而安的群体,塑造一个让人感动且让人信服的主人公其实很难。作者余华用他简单而强烈、感情又理性的笔调,写了生活中一个真实的英雄;以简单的美丽和朴素的力量,向我们传递了积极向上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