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肖琳)7月6日下午,大田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来到湖美乡旺建村,巡回审理该村刘某某失火一案,并就该案予以当庭判决。 据了解,2017年2月13日,被告人刘某和丈夫廖某到大田县湖美乡旺建村“灯盏盂”山场开荒劈杂,在未经野外用火审批的情况下刘某使用廖某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时因起风,火引燃杂草后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35.5亩,经济损失14770元人民币。
在庭前调查阶段,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刘某某患有身体疾病,乘车会致全身肌肉僵硬、抽搐不止,不适宜出行到法院开庭。鉴于此,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将法庭搬到村里。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现场秩序井然,吸引了不少村民前来旁听,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还原了案件事实,并当庭判决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们就地以案释法,耐心地为现场村民讲解该案涉及的法律法规,并将印有近几年大田法院审结生态案件的宣传单发放给他们,为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承办法官邓锦军表示,此次巡回审判目的就是以案例警示群众,充分发挥庭审的教育宣传功能,增加群众的法律知识,提升群众的法制意识,以后也将会以更多形式进村入户开展法制宣传,确保法制宣传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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