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郑宗栖 通讯员:郑新裕) 5月24日上午,大田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范功辉、范兴彩在石牌叉路口对一部闽GT33XX号出租车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陈某驾驶证还处在实习期内,是个“实习生”。 原来,陈某是2016年10月才考取的驾驶证,目前驾驶证还在实习期,为了使自己的驾驶技术更加娴熟又能拉客赚钱,便大胆驾驶出租车上路,结果上路没几天,就被执勤交警抓个正着。 据民警介绍,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事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陈某做出:罚款150元的处罚。并将此情况通报县交通运管部门及出租车所属的客运公司,要求加强客运车辆驾驶员准入关的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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