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规,我大队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五一期间开展了第二季度期间的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此次检查共抽查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会一般单位共373家,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行为343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84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1份,责令“三停”1家,罚款7550元。通过检查,各有关单位、场所存在的带有普通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主要有: 1、火灾隐患整改不够有力; 2、消防设施和器材未保持完整好用;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货架占用; 4、员工未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5、业主消防意识不够; 6、部分场所未经审核擅自施工; 7、消防设施和器材被遮挡。 请存在以上问题的单位场所抓紧时间整改,整改完毕的请做好消防安全自查自检工作,避免此类现象继续发生,特此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