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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售楼部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恢复使用
2016-10-28 16:00:26 陈玉霞 来源:  责任编辑:  

 


近日,大队在对大田中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一楼大厅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一楼大厅吊顶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检查时,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3日后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大田中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一楼大厅进行复查,发现其电器线路敷设仍没有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整改,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大田中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一楼大厅,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为了避免这一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大队监督检查人员立即召来了其法人代表,对其中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进行了详细说明,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对其实施“三停”并处罚款。

三停后,该公司售楼部立即着手整改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大队消防监督员还亲自到整改现场进行指导,该售楼部现已将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鉴于其整改火灾隐患的态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单位三停的有关规定,大队依法解除对其的停止使用,同时,检查人员还要求其法人要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做好消防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为“平安大田”奠定了坚实了坚实的基础。(胡晓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