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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田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乡村干部“两述两评三公示”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01-14 16:41:19 教育办 来源:大田新闻网  责任编辑:  
田委办〔2014〕110号
 
 
中共大田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田县乡村干部
“两述两评三公示”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直各党委(总支、支部),国网大田供电有限公司、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大田经济开发区党委:
    现将修订后的《大田县乡村干部“两述两评三公示”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田县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大田县乡村干部
“两述两评三公示”考核暂行办法
 
    为增强乡村干部履职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对乡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改进乡村干部工作作风,规范乡村干部考核工作,推进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考核对象乡镇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村(居)“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含下派驻村任职干部)。
    二、考核内容
    在每年底(或次年初)和任期届满前,按照“两述两评三公示”要求,对乡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价。
    “两述”:由考核对象进行述职、述廉。
    “两评”:开展群众评议、组织考评。
    “三公示”:一是公示民主测评结果;二是公示工作实绩;三是公示乡镇领导班子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和乡镇干部“千分制”绩效考评得分情况(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的考核是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三、实施主体
    对乡镇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考核,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村(居)“两委”班子及成员的考核,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步骤
    1.组建考核组。由县委组织部或乡镇党委政府制定考核方案,成立考核组,部署考核工作。
    2.述职测评。考核组主持召开述职述廉评议会议。考核对象逐一进行述职述廉,回答与会人员的质询。组织与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当场公布民主测评得分(得票)情况。
对乡镇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评议,参会对象为乡镇在编干部、村主干、近年来退休干部代表、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代表、行风监督员代表、企业(项目)业主代表及服务对象代表。
对村(居)“两委”班子及成员的评议,参会对象为本村(居)党员和村民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
    3.考评定档。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入户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
    对乡镇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考评,由考核组分别听取挂钩乡镇的县领导、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县直业务工作部门的评价,并结合民主测评、评议结果,综合比较分析,形成乡镇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意见,并向乡镇党委反馈,作为评定乡镇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结合民主测评得分情况和考评组评价意见,对领导班子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进行定档;对科级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定档,其中:90分及以上的可评为“优秀”,75分及以上的可评为“称职”,60-74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对村(居)“两委”班子及成员的考评,由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谈话考核情况和乡镇每年度对村干部“千分制”工作考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定档意见报乡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其中,在民主测评中,得“优秀”票超过85%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得“基本职称”票和“不称职”票合计超过50%或得“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各乡镇可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另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也可在“两述两评三公示”中采取区分村民代表和非村民代表不同颜色的测评表,另行统计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测评情况。
    4.公开公示。按“三公示”要求,分别将考核结果在乡镇、村(居)党务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结果运用    
    1.对乡镇科级干部的考评,民主测评得分在75分以下,或德才表现“差”得票率、工作绩效“差”得票率及实绩公示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或在实绩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经考核组专项考核认定属实的干部,由县纪检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对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对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视情给予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对实绩公示内容存在虚假信息的,分别对当事人和审核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在“德”情反向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经县纪检组织部门查实的,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优先推荐人选;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优先向县委推荐提拔重用;工作实绩突出,特别是善于抓项目、用心抓落实的优秀干部,及时提拔使用或调整到重要岗位。
   2.对村干部的考评,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全额发放绩效补贴,并推荐为评先评优对象和下一届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考评结果为“称职”的,全额发放绩效补贴。考评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按60%比例发放绩效补贴,并由乡(镇)党委政府派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为3个月)。对考评结果为“不称职”的,停止发放绩效补贴,并根据其工作表现情况,分别给予诫免谈话、调整职务、停职待岗、降职,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为3个月)。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除分别责令辞职、给予免职、终止职务外,且不得作为下一届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对干部、群众在“两述两评三公示”中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各乡镇、村要认真梳理分析,逐条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抓好跟踪落实,并向干部、群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