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委办〔2014〕100 号
中共大田县委办公室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田县机关干部作风
行为规范“十不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机关干部宗旨意识和履职意识,强化正风肃纪,规范工作纪律,形成改作风转作风的新常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根据《中共大田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计划》(田群组〔2014〕9号)要求,对我县2012年11月制定的《大田县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十不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大田县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十不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田县委办公室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0 日
大田县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十不准”
(2014年10月修订)
一、不准无故缺勤、缺会、迟到、早退和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二、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棋牌娱乐、网络聊天、网络游戏、网购、浏览股市行情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三、不准在执行上级决定、决议和命令中打折扣、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不力; 四、不准在履行职责中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拒不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五、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 六、不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纪念品、土特产; 七、不准在本县内上下级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八、不准介入经营性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和交易等营利性活动; 九、不准参与或纵容亲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十、不准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转贷、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获取高额收益回报等非法金融活动。 中共大田县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