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委办〔2014〕106号
中共大田县委办公室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民情收集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化党员干部“五到一线”工作,做好新形势下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促进基层矛盾的有效化解和干部作风转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民情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4〕31号)和《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情收集处理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民情收集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工作流程 民情处理总体要求是:属地管理、逐级负责、归口办理、责任到人。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实际,深入研究分析基层群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提高群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并落实好长效机制。 1.收集汇总,分类梳理。民情处理站、民情收集点负责收集社情民意。由基层群众通过面谈、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民情收集点、民情处理站反映的民情信息,由民情收集点负责收集并及时报送民情处理站。由乡镇、县直部门人员通过开展“五到一线”工作、开通民情热线、召开民情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到的民情信息,由相关人员及时向所在单位民情处理站报送民情信息,并记写民情日记。民情处理站要按照“四风”问题、民生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类别,对诉求内容进行筛选、分类、梳理、汇总,按“一号一档”进行编号,建立台账。县民情处理中心原则上不直接收集民情,由民情处理站按每周一报的形式上报县民情处理中心。 2.处置办理、逐级报送。民情处理站、民情收集点对收集到的民情,实行首问负责制。现场能解决的问题,要当场给与明确答复和解决;现场不能解决,又属本级处理权限和责任范围的问题,要根据本级议事决策程序处理;现场不能解决,且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处理。在具体处理过程中,村(社区)一级不能解决的问题,报乡镇研究解决;乡镇一级不能解决,需多部门协调解决或指定乡镇、县直部门解决的问题,报县民情处理中心统筹协调解决。对需要通过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由县民情处理中心梳理汇总后,及时向有关责任乡镇、部门交办清楚,抓好督办落实;对目前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反馈给乡镇、部门民情处理站,由乡镇、部门民情处理站负责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对具有代表性、全局性的问题,由县民情处理中心提交县委“周一早会”或县委、县政府其他会议研究解决;对县本级没有权限解决的问题,由县民情处理中心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后向市委督查室报告,自下而上、上下联动促进问题的解决。 3.跟踪反馈、督查落实。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对已办结的问题,由承办单位及时向群众反馈,一般诉求件应在1个星期内办理并反馈,复杂诉求件应在1个月内办理并反馈;确需延期办理的,应向群众通报延期原因和工作进展情况,并由承办人负责跟踪办理。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办理情况,要通过召开通报会、寄送反馈意见、设立公开栏等形式,将民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向广大群众反馈,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情收集处理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民情收集处理工作落实,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快速顺畅、上下联动的民情收集处理网络。各级各部门民情收集处理方案、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情况,于2014年12月20日前上报县委督查室。 2. 加大宣传引导。要运用网站、有线电视以及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开栏等媒介,大力宣传民情收集处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做好民情收集处理工作的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浓厚氛围,引导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民情收集处理工作。 3. 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把民情收集处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评,作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让民情收集处理工作刚性化、效能化、精细化。要加强对民情收集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瞒报、迟报群众反映的重大、紧急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无故拖延、推诿不办、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附件:大田县民情收集处理流程图 中共大田县委办公室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中共大田县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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